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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驳回!拿加拿大枫叶卡后就回国,7年后被拒绝入境!

[2024.07.11] 来源:加美移民

最近,有一起试图恢复加拿大永居身份的上诉申请做出结案法官认为上诉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同时上诉理由也不能成为上诉方未履行居住义务的理由,因此上诉被驳回。

案件详情:

R先生和F女士是一对中国老夫妻,他们在2017年7月10日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但几个月后,他们在2017年11月20日离开了加拿大,之后一直待在中国。

到2022年9月23日时,他们申请前往加拿大的旅行证件(travel document),却被拒绝了。签证官告诉他们,他们没有遵守目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的规定。这个规定要求永久居民必须旅行居住义务,即在递交续枫叶卡或申请旅行证之日起的过去五年内至少要在加拿大住满730天。然而,从2017年9月23日到2022年9月23日这五年间,他们只在加拿大待了69天。

因此,他们根据这部法律的第67(1)(c)条款,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申请了特殊救济。

R先生解释说,他是因为健康问题离开了加拿大。他到加拿大后不久,被诊断出患有肾上腺功能不全。他说在中国时就有一些健康问题,但医生一直查不出病因。2017年10月15日,他在加拿大被确诊并开始治疗,包括每三个月检查一次。他说,生病期间体重下降很多,医生建议他回中国。不过,医生的建议并没有任何书面证明。R先生的女儿说,医生是口头建议他回中国的,R先生也记不起医生的名字。

R先生的女婿也说,加拿大的家人工作很忙,没法带R先生夫妇去买东西,所以R先生在中国更容易买到所需的食物。但法官认为R先生没有提交医生建议他离开加拿大的医疗文件,而且他们在安省买不到所需食物的说法也不可信。

R先生说,他一到中国,2019年就感觉好多了,以为可以回加拿大了。但新冠疫情影响了他们的返加计划。另外,R先生在2022年7月和8月做了两次肾结石手术。

R先生的女儿还说,她的婆婆在2020年底来到加拿大,感染肺炎并于2020年11月去世。婆婆的去世给家人带来了创伤,影响了他们劝阻R先生夫妇在疫情期间旅行的决定。

然而,法官认为这些原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同时也不能成为他们未履行居住义务的理由,因此上诉被驳回。

这起上诉案件也提醒着各位持枫叶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的朋友,要珍惜自己的永居身份。如果不能履行加拿大移民局对永久居民规定的居住义务,将面临被取消永居身份的风险。即使申请旅行证,也有可能面临不被批准的风险。永居身份一旦失效后,即使申请人想再重新申请移民加拿大,移民局也不会因为申请人曾经获得过永居身份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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